【认知】大学生须知的基础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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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生活,作为大学生的我们,时常会受到各种各样的侵害。在面对无良商家仗着自己财大气粗,嚣张霸道地欺压时,大多数人会选择忍气吞声,想着大事化,事化了。其实,我们还有另外一个选择。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利,我们必须学会使用有力的法律武器,才能更为有效地抵抗各种非法侵害,现在我们手把手教你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
二证据能力
证据是所有维护自己权益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保护自己的权益的核心。
维权第一步收集证据。
1反映当事人法律关系的形成发展的证据材料,如商品的购货发票接受服的票据加工承揽保管合同的文件;
2反映损害事实存在的证据,如有品质量问题的样品标的物检验鉴定结论等;
3能够证明经济损失情况的材料,如损失清单单据现场勘查记录等。
以上等等涉及我们的财关系及人身关系的证件都应进行收集。
维权第二步保存整理证据
而对于现阶段高科技的出现,电子证据在诉讼过程已经是不可避免的了,在诉讼过程为了胜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诉讼当事人就必须对相关的电子证据进行保全以保存其客观真实性。
除此之外的其他的一些保存证据的方面方面依旧可以采用拍照的方式将其转换成电子证据,亦或者采用备份的方式复制出一式多份,以便保存。
维权第三步使用我们掌握的证据
诉讼,一般对证据要求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客观性,也就是说证据必须是客观真实情况的反映; 关联性,要求证据与本案有内在的联系;合法性,非法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比如录音证据,在与对方交涉私下录间并不违法,但如果把录音监听设备偷偷安在人家家里就违法了。
在法庭上举证时,应该提前准备好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对方对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你有义提供证据的原件。网上聊天记录邮件网页的内容如果想成为证据,最好找公证处公证,仅仅是自己把网页或聊天记录打出,除非对方认可,否则不能成为有效的证据形式。
总结三个字收存用
下面我将围绕生活的三个方面一一进行举例讲解。
一生活常见的赊借消费兼职方面的维权
一赊借不还
举个例子,在大学里我们总会遇到一些朋友借钱,往往这样的问题就会造成很尴尬的情况,借钱的时候不方便写借条,后对方又不还了,自己又没有任何办法。借条不方便写,但是可以利用微信聊天的方式,把权利义责任确定下,用聊天记录的方式保留证据确定借款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关于适用〈华人民和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16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微信聊天记录也是可以作为相关证据。由于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借助微信号不可更改,且结合个人信息界面显示的手机号码头像等信息固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身份;此外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在使用终端只能删除不能添加的特点,根据双方各自微信客户端完整聊天信息进行对比,以验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接着上文的证据先确定对方身份,让对方发语音。再确定借款支付方式,还款时间,利息等问题,最后让对方确认是否收到款项。
除了微信聊天记录以外,录音也是证据形式的一种,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法会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因为你也是对话的一方,录制的可以是自己的话。谈话内容要有时间双方身份地点等因素,在案件往往有重要作用,最好沟通过程有明确确认,这些因素不明确,影响证明力。
在这里分享一个案例,一个真实的卖茶女的故事。一个男生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网友,最后被这个女网友,以看病的名义借了一万,然后就消失不见。受害者用尽各种法律途径才追回那一万元。受害者能够追回这笔钱原因主要有
1用支付宝转账,保留转账记录,且能追查对方真实身份。
2微信保留着聊天记录。他并没有在一气之下删除对方聊天对话框。
3公安机关的协助下,成功的找到女网友。
4撰写了起诉状
二消费被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大学里有谁不消费,有谁不购物,但是被坑了,怎么办?
几招实用的办法。
第一步,收集证据。依据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缺陷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品的生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因品质量问题生纠纷的话,一般是由被告方承担证明责任,作为受害一方的我们第一时间应该是收集证据。例如购物发票卖家的营业资格商品销售信息网页卖家网店所登载的宣传照片文字内容销售承诺,以及与卖家之间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等等。
一般情况下,发现商品质量问题,拿着购物票找商家协商解决。当然,由于这种方式缺乏强制力和约束力,消费者很难达到诉求目的。
第二步,投诉行政部门。消费者维权其实最快的办法是行政投诉渠道。根据法律规定,消费者向市场监管部门工商局投诉,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事实依据等内容。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记住投诉时要注意表达方式,尽可能围绕对方欺诈假冒品和质量问题这些方面。因为工商局不是处理所有纠纷,有些合同纠纷并不属于工商局的管辖范围。其实现在的市场监管较之以前严格和规范了许多,许多纠纷基本上都能够在工商局的协助下解决。
第三步,起诉。在消费维权,标的额的纠纷,很少有人会真正起诉至法,但是如果说自己会撰写起诉状并诉诸法上期推文有撰写起诉状指南,维权的胜诉率会高很多,一般情况下,商家是不可能再另外聘请律师去应诉。对于额诉讼法受理费仅为30元,并且大部分法都开通了网上立案通道,在程序广州微法即可完成。此外,可以申请法组织调解,法调解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兼职时遭受不公
大学生兼职的法律性质根据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法律层面,在校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的资格,其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没有建立起劳动关系,因此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但是用人单位同样不可以,克扣工资工资拖欠或不给;工作时间延长且不支付延时的工资;不允许收取押金保证金和扣押身份证的问题。
其次,在兼职过程一定要注意收集保留与工作的相关材料,起码知道对方的真实身份,有必要时让对方出示相关的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件。在工作过程,注意保留收集与相关工作的材料相关纸质材料拍照备份保留,例如工作证照片和工资条等等。
在大学里,很多大学生都会选择兼职,实践去兼职的同学经常会遇到各种侵害,克扣工资拖欠工资乱收押金,大部分同学都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其实,维权的成本很低,劳动仲裁申请是不收诉讼费,只要成功踏出维权第一步,成功已经一大半。
大学生遇到侵权时,可以拨打劳动监察委或劳动局的电话,或在程序粤省事上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去劳动局所在地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司法实践,劳动仲裁诉讼案件,劳动者胜诉率高达90。
二两性关系女生需要注意的两点
一恋爱的风险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不断提高,大学生同居的现象屡有发生,但同时凸显了其问题。现实大学生同居可能存在的问题就是意外怀孕,而往往最麻烦的就是遇到一个不负责任的男同学。
由于双方发生性关系是自愿性,且双方均未有配偶。根据最高人民法的规定,人民法只受理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且当事人的诉由是结束该不正当关系的诉求。对于其他结束同居关系的诉求,人民法不予受理。且现行法律对非婚同居没有具体的规定由此可见,女大学生在非婚同居遭受的侵权行为,对其责任承担的认定上,立法上几乎是空白的。
所以当女大学生因非婚同居终止妊娠权益受损时,法会以法律无相关规定为由不予立案,造成此类案件侵权救济途径陷入困境。恋爱虽美好,同居须谨慎。
二出门在外的风险
全妇联曾经做过一项针对北京南京等城市15所高校大学生的调查,发现经历过不同形式性骚扰的女性比例高达57。猥亵,偷窥,性骚扰时常发生,乃至于男朋友用裸照威胁女朋友,甚至是学校老师对女大学生图谋不轨,不管遇到猥亵还是性骚扰,甚至是性侵,都要记住反抗反抗。这是一个受害者对大家发自肺腑的忠告。我们下期会专门分析这一类案件反抗是核心。施暴者往往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你不会反抗,不懂得抗争,所以才会如此猖狂。性学家约翰·盖格农说性骚扰和强奸之间,只有一步之遥。反抗既是对自己的及时保护,也是保护他人,因为你的反抗会让施暴者有所忌惮。在所有性侵案例,都是男方得寸进尺,女方步步退缩才导致的悲剧。如果在一开始,女方就能明确反抗,超过9成的悲剧是可以避免的。
在实践,性骚扰还难以在公安机关立案,其最大的问题是很难找到证据,尤其是语言的骚扰和没有监控下的肢体接触。所以一旦发生这样的问题,一定要想办法保留证据
1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一定要注意保留好聊天记录截图电话录音照片。2若出现肢体接触,用手指甲抓对方皮肤,保留对方的DNA。
3在有摄像头的公地区要及时与管理方联系,保存相关视频。
4切记在冲动之下删除微信聊天记录。
5记住对方主要外表特征,争取拍照留证。
6大声呼喊,制造反抗的证据。
此外,即使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也要及时寻求帮助乃至于报警,最怕的是遇到变态级的高手,他们骚扰于无痕,甚至性侵都不留痕迹,他们知道如何回避各种法律约束,让你没有任何办法获取任何证据材料。即便如此要做的就是反抗,各种形式的反抗,沉默只会加剧悲剧的发生。
三大学生校内维权
大学期间,如果在学校发生了事故,通常都会追究学校的责任。但其实并不是所有的事故,学校都需要承担责任,不同情况下责任和义不一。高校与大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应是以民事关系为主体兼有行政管理关系的复合性法律关系。其,民事关系表现为以教育服为主要内容,兼有饮食住宿服等内容的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既有教育服合同,又有饮食服合同住宿服合同。
1学校不作为型的高校伤害事故
根据处理办法第4条和第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高等学校有对学生进行教育与保护的法定义,高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原因一般是由于其没有履行主动作为的法定职责,也就是在发生伤害事故时没有履行相关的保护与管理的注意义。由于高校应该作为而没有作为,故而存在着过错情形,可以视为一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这种不作为的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人主动作为的侵权行为有较大的区别。例如高空坠物制人伤害,假设高校没有对学校宿舍进行必要的检查,一旦发生事故,学校需要承担的责任会很重。
2第三人作为型高校伤害事故
第三人作为型高校伤害事故指的是除了高校及受害大学生之外的第三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的侵权行为导致在校大学受到人身伤害的情形,一般指的是不直接由高校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不是由于受害人自身原因原而导致了人身伤害的情形。如果学校不作为或者主动纵容间接故意造成学生受到了第三人侵害的,学校与当事人在其有无过错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则需要按照具体情形做判断。
3受害人自身原因型高校伤害事故
此种是属于受害学生自身的某种原因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情形,一般表现为受害学生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意思表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害学生应当自己承担人身侵害的后果。一般说,高等校在校学生大多数都是年满18岁,尽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高校有对在校大学生进行教育管理与保护的法定义,若高校己尽法定义,学生仍做出了伤害自己或者他人的行为,则需要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总结
到此,本次演讲的内容已经全部讲完,总而言之,当我们遇到侵害需要维权的时候,首先谨记三个保存证据的步骤总结三个字收存用遇到麻烦可以联系我 微信。